中文/ English
|
|
![]() |
|
![]() 教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方法
發布日期:【2015-11-23】 點擊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嚴防事故發生,保護校園及周圍環境,保證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實驗教學順利開展,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它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是指氯化物類、砷化物類、汞化物類、生物堿類、磷化物類及其它與上述劇毒化學品性質相似,并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化學品。 其它化學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三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崗位主體責任意識。購買、儲存、使用、運輸和銷毀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實驗中心負責全校實驗教學用危險化學品的申請、儲存工作,負責實驗教學所產生的廢液、固體廢棄物等的處置工作,財務(國資)處負責教學用危險化學品的計劃審批和采購供應工作。 第五條 實驗中心設有危險化學品庫,指定專人管理,單門雙人雙鎖,實驗中心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負責監督檢查。 第六條 實驗中心要制定事故處理預案。使用和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技術人員,要熟悉業務掌握處理方法。事故一旦發生,根據預案采取處理措施,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時迅速查清事實,根據事故性質,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生。 第七條 實驗中心要建立健全學校實驗教學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或參加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意識和安全使用水平。定期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加強防范措施,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申購、儲存與使用 第八條 劇毒、麻醉類危險化學品的申購,由相關實驗部根據課程任務提出購買計劃,經中心辦公會核定,報財務處(國資)審批。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到貨后,應立即辦理驗收入庫手續。鑰匙由二人分管,互相監督簽發,及時登記,并全程追蹤使用情況。 第十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庫房要求條件完備,化學品要分類分項存放。庫房嚴禁閑人進入,并設置明顯標志,保管人員要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破損或丟失,要立即向中心領導報告,同時報告校保衛處。 第十一條 危險品領取時必須由相關實驗室兩名實驗人員親自辦理,與實驗無關的人員不得參與,絕對禁止學生經手。領取人應認真核對試劑品名、規格、數量,并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二條 實驗課帶教老師要指導學生樹立防范意識,掌握相關安全知識,規范操作流程,以確保實驗課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危險品的領用以最少需求量為原則,實驗室儲存量最多不能超過三日的實驗用量。劇毒藥品不能在實驗室內過夜,剩余試劑要及時退回危險品庫,并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嚴禁私自出售、轉讓或贈送他人,以杜絕公共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六條 各實驗室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的廢液、廢渣等應分類回收,定期交給危險化學品庫管理人員妥善保存。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回收和報廢 第十七條 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回收報廢的危險化學品由實驗中心報主管領導批準,報市環保局審批后,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使用單位要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點等技術資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有關人員、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實驗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危險化學品申報及領用流程見 附件 |
杏苑校區: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杏苑路3號,050200 橘泉校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新石南路326號,050091
祁州校區:河北省保定市安國市保衡南大街99號,071200 東垣校區: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中山東路389號,050017
版權所有:河北中醫藥大學 聯系電話:0311-89926000 傳真:0311-89926000 郵編: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