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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醫學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20-07-06】  點擊數:【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河北中醫學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河北省學校安全條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北中醫學院發生的社會安全、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網絡與信息安全、考試安全等方面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與劃分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含外籍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事件;發生在校園內的打、砸、搶、燒事件;校園及周邊發生的交通事故、嚴重暴力傷害、群毆等導致師生傷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針對師生的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滲透破壞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傷亡等可能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2)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建筑物倒塌、火災、校園重大交通事故、擁擠踩踏、煤氣中毒、爆炸、學生外出活動或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校園周邊及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

(3)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在學校內以及學校所在地區,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傷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在學校所在地區的地震、臺風、洪水、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火災等對學校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反動、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竊取國家有關保密信息, 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等。

(6)考試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國家和學校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考試開始前發生危及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安全、試卷運輸延誤或損毀等影響考試秩序的事件;考試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群體性舞弊事件;評卷過程中發生的答卷丟失或損壞、考試成績電子數據損毀事件;在考試實施和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以及由此引發的不穩定事件。

(7)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發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對此,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一般分為: 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本著 “生命第一”的原則,把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要做到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切實加強學校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認真落實各類安全、穩定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隱患。此外,還要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學校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相關部門在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第一責任人。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單位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健全相關部門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處置,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領導精力、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學校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效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長:黨委書記、院長

副組長: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成 員:機關各部門、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以上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崗位變動后,接任干部自然成為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不再另行通知。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處置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預測將要發生和已經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開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指揮;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和校外相關單位的溝通和聯系,爭取政策、技術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據需要召開干部、教師和學生會議,通報情況,宣傳政策,統一思想;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請示報告;部署和總結學校年度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2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黨政辦公室和安全工作處,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安全工作處處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黨政辦公室和安全工作處共同承擔。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文件、應急預案的起草修訂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信息報送、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的聯絡、協調作用;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督導、檢查各單位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組織開展應急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和應急模擬演練;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及時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3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稱“應急處置指揮部”)及職責

針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地點根據實際情況設在各相關部門。其中,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點根據事件性質設在學生工作處或安全工作處;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點設在安全工作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點根據事件性質設在后勤管理處或國資處;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點設在后勤管理處(校醫院);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點根據事件類型設在宣傳統戰部或信息技術中心;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點根據考試類型設在教務處、研究生學院。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分管校領導任總指揮,所在部門黨政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協調處理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

工作職責:負責本指揮部機構建設和人、財、物配備;具體負責本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以及與其他類別突發事件的聯系,決定實施處置方案;決定信息報送的標準、內容以及請求上級指示、援助等事項;總結經驗、教訓,協助調查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4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工作組(以下稱“專項工作組”)及職責

為有效、迅速應對校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六個專項工作組。接到突發事件指令后,迅速趕到現場,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工作。

(1)信息聯絡與宣傳組

工作組設在黨委宣傳統戰部,日常工作由宣傳統戰部承擔,組長由宣傳統戰部常務副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信息技術中心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是:廣泛收集校內外、國內外有關安全和穩定的信息,對一些有預警性和傾向性的信息,及時整理形成報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供領導決策參考;利用校內宣傳媒體積極開展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負責敏感時期校內輿情信息的監控工作;負責校外媒體的聯系、接待工作;按照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授權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

(2)教育疏導組

涉及學生的群體事件,工作組設在學生工作處,日常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承擔。組長由學生工作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校團委書記擔任。主要職責是: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養一支政治上過硬、思想上合格的學生工作隊伍和學生干部隊伍;及時了解掌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和可能引發事端的深層次、預警性信息;事件發生時,及時有效地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協助信息聯絡與宣傳組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的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非學生群體事件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教育疏導。

(3)安全保衛組

工作組設在安全工作處,日常工作由安全工作處承擔。組長由安全工作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安全工作處副處長擔任。主要職責是:突發公共事件時進行現場控制、人員疏散、校內交通管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校外人員進校滋事;督促落實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措施;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防止各類破壞活動;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系,爭取支持,協助公安機關進行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

(4)后勤保障組

工作組設在后勤管理處,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處承擔。組長由后勤管理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財務處處長、國資處處長擔任。主要職責是:提供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食宿等有關條件,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機制,保障突發公共事件時期的后勤供給。

(5)外事工作組

工作組設在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日常工作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承擔。組長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副處長擔任。主要職責是:妥善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外籍人員有關的事宜,保持與政府外事部門、有關國家駐華外交機構的聯系。

(6)醫療保障組

工作組設在后勤處(校醫院),日常工作由后勤處(校醫院)承擔。組長由后勤處長擔任。主要職責是: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的醫療救治工作;做好傳染病的疫情報告、隔離消毒等相關工作;負責與校外醫療機構的聯系,請求醫療救援、協調傷病員轉移等事宜。

2.5  校屬各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及職責

校屬各單位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黨政負責人任組長,單位領導班子為成員,設信息員一名。工作職責是:全面落實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廣泛開展安全防范與維護穩定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掌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教育疏導工作;收集有關安全穩定的信息,發現影響安全穩定的因素及時向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處置單位內部發生的一般性突發公共事件,全力配合學校妥善處置本預案所列各類事件。

3.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預防預警要求

3.1.1在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3.1.2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 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3.1.3相關部門應全力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2信息報告要求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向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不得延報。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省教育廳,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

黨政辦公室:89926666(工作時間)

安全工作處:89926110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特別重大事件,可直接報省教育廳,同時抄報當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

(4)續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告一般要事前報、事中報、事后報,并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及時報告。學校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當地公安等部門報告。

3.3信息報送形式

(1)緊急電話報告。事件發生、情況緊急時,事發單位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電話(有條件的,使用保密電話或加密傳真)報告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和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督促應急處置指揮部按照領導要求迅速開展工作;與事發單位保持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掌握事實;經領導批準后,向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報告。

(2)緊急文件報送。事發單位電話報告后,應立即書面正式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并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形成事件文字材料,經領導審核后,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敏感類事件信息,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領導要求和事件性質同時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3.4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教育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5信息報送基本流程圖

3.6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的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7信息發布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上報工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上報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散布、傳播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和傳言。

除由國家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外,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教育廳組織發布。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4.2物資保障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結合實際,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4.3資金保障

學校應急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保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所需經費。

4.4人員保障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各專項工作組根據工作職能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隊伍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指揮部門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

4.5培訓保障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4.6其他保障

涉及到醫療衛生、交通、治安維護等方面的保障,請示政府協調各有關部門支持。

5.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5.1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原則按照《國家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同時,從教育系統比較敏感的實際出發,根據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5.1.1一般事件(IV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件呈萌芽狀態,社會影響和關注程度不高。

(2)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言論和行為,出現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

(3)事件處于可控范圍,師生情緒平穩,學校秩序正常。

(4)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一般事件對待的事件。

5.1.2較大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單個突發事件形成群體性反應,存在過激行為,事態的擴大趨勢,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2)事件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反應。

(3)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明顯過激言論,網上出現串聯和煽動性信息。

(4)發生在學校內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體性事件。

(5)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

(6)其他視情需要作為較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5.1.3重大事件(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師生手機短信、微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

(2)事件的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程度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反應。

(3)發生在學校內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沖突、械斗等群體性事件。

(4)校內發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挾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刑事案件。

(5)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存在明顯過激行為,師生反應強烈。

(6)學校出現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7)學校已經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的群體性事件。

(8)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5.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事件影響惡劣,社會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報道和傳播,師生情緒出現連鎖反應。

(2)人員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

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聚集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發生大規模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發生在學校內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沖突、械斗等群體性事件。

(5)校內發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挾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甚至癱瘓,師生反應十分強烈。

(7)事件政治影響惡劣,威脅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國際形象,破壞民族安定團結等。

(8)其他視情需要作為I級對待的事件。

要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5.2一般事件(IV級)的處置

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相關部門、二級學院等立即派干部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同時,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認真化解矛盾,及時解決、消除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問題。事件發生后,善后處理工作由涉事單位牽頭負責,管理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5.3較大事件(III級)的處置

事件發生后,除按照Ⅳ級事件響應程序處置外,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部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應依法、及時、妥善地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相關部門要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學生理解和支持學校的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對聚集學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秩序。事件處置過程和結果要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5.4重大事件(II級)的處置

在III級事件應急處置的基礎上,相關部門深入事發地點,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和監視;嚴格門衛管理,防止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學院黨政領導、輔導員隊伍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5.5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處置

(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遣警力進校,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沖突加劇和學生受傷。應急處置指揮部協調各專項工作組進行處理,靠前指揮,果斷處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省市人民政府。

(2)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相關部門要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還要及時請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學校進一步動員和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學院黨政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輔導員隊伍和學生會以及學生黨員骨干隊伍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3)如公安部門采取了堅決制止措施,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進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證學生安全。如學校必須做出處理學生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促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

(4)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5.6后期處置

后期處置工作的重點是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源,妥善解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合理要求,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恢復校內正常秩序。

5.6.1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中央有關文件,開展法制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5.6.2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5.6.3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及時幫助師生解決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方面盡快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關心和安排好有困難的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審慎處理好后勤社會化改革、校辦企業改制中的人員安置問題。

5.7總結與調查評估

事件結束后,學校相關部門要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彈。要反思引發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的經驗、不足和教訓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匯總整理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6.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河北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將事故災難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四個等級。

6.1.1一般事件(IV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造成3人以下師生死亡。

(2)10人以下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

(5)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一般事件對待的事件。

6.1.2較大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師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

(5)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較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6.1.3重大事件(II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師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以下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對本地區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

(5)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6.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師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4)對本地區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

(5)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6.2學校常見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措施

6.2.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事發現場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同時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在消防隊伍到達后,配合消防隊伍迅速開始處置工作。

(2)信息聯絡與宣傳組應立即通過各種方式發布公告,提醒師生員工不要接近事故現場;同時做好校內輿論引導。

(3)安全保衛組要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4)后勤保障組根據需要采取切斷氣、電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發生;盡快組織力量修繕受災房間,配置教學設備,恢復正常教學狀態并妥善解決好受災人員的生活問題。

(5)醫療保障組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傷病員搶救和傷員安置工作。

(6)事故處置結束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議,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2.2建筑物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房屋、圍墻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迅速布置救援工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消防等部門請求支援。

(2)教育疏導組對撤離到安全地帶的師生進行心理安撫,穩定情緒,消除事故造成的心理影響。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保險理賠和善后處理工作。

(3)后勤保障組迅速采取諸如切斷電、氣、水等緊急安全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4)醫療保障組配合有關部門解救被困人員并做好初期救治,積極配合衛生救援部門開展傷員救護和轉運工作。

(5)后勤部門立即開展臨時房屋、圍墻等的修建,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6)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保險理賠和善后處理工作。

6.2.3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應急處置指揮部對校內水面進行登記,在校內水面醒目位置設立“注意安全”的標志,標明求援電話;一旦發生溺水事故,安全工作處為救援責任部門,后勤管理處應儲備專用救援設備作為保障。

(2)學校發生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同時撥打119、120救援電話,組織人員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落水人員防凍傷等應急搶救處置。

(3)對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學處理,有組織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積塌陷造成繼發性傷亡。

(4)做好溺水傷亡師生員工親屬的安撫工作,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6.2.4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堅決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2)學校樓梯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后,現場工作人員要迅速開展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

(3)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相關單位的支援幫助。

(4)教育疏導組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信息聯絡與宣傳組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6.2.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后,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拔打110,如有人員傷亡,立即拔打120請求救援。

(2)醫療保障組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解救受困人員。

(3)安全保衛組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4)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安全保衛組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5)認真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事故等工作。

6.2.6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1)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性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程序。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物品泄漏,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3)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報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難以辨別或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援助。

(4)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5)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處置程序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6)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應急處置指揮部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7)危險或危害排除后,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響。

(8)重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6.2.7校園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工傷亡情況,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安全保衛組要維持好現場秩序,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現場目擊證人;同時,記錄肇事車輛號碼,放置警示標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3)如有人員受傷,醫療保障組應迅速組織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搶救,安置其他傷員,并以最快速度將事故人員送醫院檢查。

(4)應急處置指揮部協助公安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涉及外籍師生與港澳臺同胞的,由外事工作組報告各級外事部門。

6.2.8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制定專項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3)遇有學生、教工傷亡情況,醫療保障組應立即開展傷病員搶救工作。

(4)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有效避免繼發性災害。

6.2.9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應針對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各組織外出單位應完善通訊體系,做好定期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發生事故后,外出團隊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并拔打110、120請求救助,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現場救助。

(4)應急處置指揮部要高度重視,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的輕重,統一認識,統一指揮,協調好學校和事故一線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6)做好師生情緒安撫工作,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學生的理賠工作。

6.2.10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具體生產工作情況,制定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如突發安全事故,應本著控制事態發展、積極治病救人、努力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認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穩定的原則處理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3)發生事故單位應及時向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學校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領導要親臨現場組織救援。

(4)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

6.2.11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應急處置指揮部積極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信息聯絡和宣傳組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師生員工情緒,維護校園秩序,避免恐慌和動蕩。

(3)凡是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員的,外事工作組應及時配合處置。

(4)安全保衛組全面檢查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如仍然存在,應及時上報周邊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盡快消除隱患。

6.2.12學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后勤管理部門要做好食堂、宿舍及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重點設施的突發事件防范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漏等后勤保障事故時,后勤管理部門應立即上報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處理或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有關專業部門援助,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3)食堂、餐廳等飲食供應部門和學校二次供水場所必須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一旦發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現場保護,并聯系省、市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

(4)對于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安全保衛組應立即封鎖事故現場,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教育疏導組做好師生疏散,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

6.2.13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注意事項

(1)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疏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難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應及時向相關外事部門通告。

(3)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學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4)一旦災難事故發生,相關部門要考慮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進行妥善處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6.3善后與恢復

(1)學校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救護活動結束后,工作重點應立即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和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2)做好事故災難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協助做好投保傷亡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3)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維護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4)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5)總結經驗教訓,引以為鑒。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或因執行應急預案不力,造成損失擴大、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6)配合公安、消防、環保、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案件偵破或災難調查工作。

(7)關注校園周邊安全狀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反映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并協助區委區政府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

(8)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7.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級。

7.1.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 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健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健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2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7.2.1信息報告

(1)初次報告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

特別重大(I級)或者重大(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學校可以直接報告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進程報告

I級和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每天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III級和IV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7.2.2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健行政部門經國務院衛健行政部門授權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學校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7.3應急處置

7.3.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學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處置: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健行政部門;聯系當地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發出) 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與中毒或患病學生家長、家屬進行聯系,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物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傳染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按要求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按照當地政府和衛健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

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教育、衛健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

7.3.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實施應急措施以外,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健、市場監管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7.3.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反應

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除按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實施應急措施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7.3.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反應

學校除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實施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7.4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學校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2)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時,該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3)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調查結果,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4)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8.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教育系統實際,及對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四級。

8.1.1一般事件(IV級):是指對個體造成一般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一般影響的自然災害。

8.1.2較大事件(III級):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8.1.3重大事件(II級):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8.1.4特別重大事件(I級):是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8.2應急處置措施

8.2.1災情預報后的應急反應

(1)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2)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命線等工程的應急保護工作。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8.2.2一般事件(IV級)的應急措施

(1)發生自然災害后,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信息,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指揮部趕赴現場立即組織應急隊伍營救遇險人員,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 

(2)信息聯絡與宣傳組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協助政府新聞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3)根據災情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由統一組織師生員工積極開展自救、互救,迅速疏散;教育疏導組做好師生員工的心理疏導,維持心理穩定。

(4)安全保衛組加強學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學校治安;協助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蔓延。

(5)后勤保障組盡快恢復被毀壞的校園道路、通信設施、電力設施和系統功能等有關設施;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學校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協助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6)外事工作組按有關規定做好對外籍師生的安置和對外國救災人員的接待工作。

(7)醫療保障組組織力量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8.2.3較大事件(III級)的應急措施

在做好IV級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上,爭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在當地政府部門的指導下迅速開展救助工作。

8.2.4重大事件(II級)的應急措施

在做好III級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當地政府部門迅速開展救助工作,以營救和救護傷員為重點,維護災后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穩定。

8.2.5特別重大事件(I級) 的應急措施

在做好II級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當地政府部門迅速開展救助工作,營救、救護傷員,如果災情仍然持續,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師生員工到其他避難場所;積極配合政府等救援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8.3善后與恢復

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理賠事宜。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引以為鑒。對因玩忽職守、瀆職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9.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我校實際,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四級。

9.1.1一般事件(IV級):是指發生對校園網與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一定威脅,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1.2較大事件(III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校園網和信息系統遭受較大破壞,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大威脅;

(3)出現通過校園網傳播反動信息、煽動性信息、涉密信息、謠言等情況,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大危害,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引起師生廣泛關注的事件。

(4)其他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大威脅、造成較大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1.3重大事件(II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校園網和信息系統遭受重大破壞,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丟失或被竊、篡改、假冒、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重大威脅。

(3)出現通過校園網傳播反動信息、煽動性信息、涉密信息、謠言等情況,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重大危害,引發學校突發性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較大影響,師生反應強烈的事件。

(4)其他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重大威脅、造成重大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校園網和信息系統遭受特別嚴重破壞,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3)出現通過校園網傳播反動信息、煽動性信息、涉密信息、謠言等情況,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危害, 引發學校大規模突發群體性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師生反應強烈并有過激行為的事件。

(4)其他對校園網和信息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2預防預警與信息報送

9.2.1預防預警要求

預防工作要求

(1)加強教育引導

加強對師生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師生動態。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要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

(2)加強應急制度建設

建立嚴格的應急管理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網絡管理、機房管理、保密協議等規定,通過培訓等手段不斷提高管理人員技術水平、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

(3)加強技術防范

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防護,在校園網出入口部署防火墻、IPS等安全防護設備,加強校園網安全技術防護;利用安全態勢感知平臺,對校園網出口、各樓層的匯聚網絡和服務器區網絡等重要網絡節點流量進行實時監測和分析,及時掌握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狀況和存在的安全風險;建立數據容災備份系統,加強重要信息系統的數據防護;通過終端檢測和響應平臺,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和檢測能力;建立日志審計和運維審計系統,提高運維安全;建立上網行為管理系統,防止不良信息通過校園網傳播和滲透。

預警工作要求

學校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校園網內發生的網絡信息安全預警信息,結合本校實際,做好應急準備,有針對性地發布預警信息,指導相關各部門、各二級單位開展預防措施。

9.2.2信息報送要求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和個人按照“先口頭、后書面”原則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向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不得延報。學校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省教育廳,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送一般按照逐級上報原則上報。發生II級及以上事件,必要時學校可直接報省委、省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

(4)續報: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和有關工作情況應及時續報。

9.2.3信息報送形式

(1)緊急電話報告。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第一時間電話上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組長、副組長,經領導審核后,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隨后報送文字材料。

(2)緊急文件報送。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電話報告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書面正式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經領導審核后,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9.2.4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1)首報基本情況應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和部門、設備受損情況、對學校安全、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的威脅程度以及事件發展趨勢等;

(2)跟報信息應包括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及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教育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3)續報信息應包括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和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4)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9.2.5先期處置

(1)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并在1小時內進行風險評估,判定事件等級。必要時應啟動相應的預案,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報情況。

(2)學校接到報警信息后,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信息進行技術分析、研判,根據問題的性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報級別,并及時向省教育廳和同級政府部門報告。

(3)對需要向公安部門網監管理機構通報的要及時通報,并爭取支援。

9.2.6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措施》規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向社會發布信息。全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由省教育廳按照新聞發言人制度要求發布,必要時,請省委、省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

針對涉及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謠傳、手機、網絡傳言,學校要采取措施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9.3應急處置

9.3.1應急響應

(1)一般事件(IV級)和較大事件(III級)

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24 保持小時聯絡暢通,相關人員 24 小時值班,檢查事件影響范圍,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及時恢復受破壞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做好取證工作,刪除有害信息,及時將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針對有害信息反映的內容,有針對性地做好師生的思想工作, 維護師生情緒穩定。

組織專家組和有關技術人員,及時研究應急對策,對應對工作進行決策和部署。

(2)重大事件(II級)

重大事件(II級)發生后,學校在采取IV級和I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事發部門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學校立即啟動本預案,指導相關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教育廳應急辦。

(3)特別重大事件(I級)

特別重大事件(I級)事件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在采取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組織人員盡快恢復受破壞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穩定師生情緒工作,協助公安、信息等部門做好刪除有害信息及取證工作。學校及時將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和處置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遇有不能處理的重大技術問題,及時報告省教育廳應急辦,協調有關技術部門給與支援,盡快控制事態,阻止有害信息蔓延,恢復系統正常運行。

9.3.2應急處置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

由信息技術中心按部門和應急流程處置,對于大規模、影響較大的惡意移動代碼、拒絕服務攻擊、系統入侵和端口掃描處置:

①通知應急管理負責人和中心負責人,決定上報或通報;

②按預案通知相關管理員采取措施,或直接實施控制;

③處置人員記錄事件處理步驟和結果,總結報告;

(2)信息內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壞事件

發生信息內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壞事件,應緊急聯系信息主管負責人,及時消除非法信息,恢復系統。無法迅速消除或恢復系統、影響較大時實施緊急關閉,并緊急上報。

(3)設備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

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對火災、盜竊、破壞等緊急事件按照國家消防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運行關鍵部門加強保衛,禁止任何非授權人員進入。

網絡運行過程中設備設施故障,包括線路中斷、路由故障、流量異常、核心交換機故障等,由責任部門負責,立即聯系設備維修公司進行搶修、調用備用設備,優先確保學校主干網和重要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重大事件立即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報告。

遇供電相關緊急事件,由負責小組指定的總指揮作緊急現場處置,根據停電時間、用電功耗、電池電能儲備、供電管理部門信息、網絡和信息運行情況等條件作調度,包括次要系統停電減輕負載等措施,密切跟蹤參數變化并反饋調整控制,聯系相關公司和人員作現場維護。總指揮及時與信息技術中心協商,協調處置事件

9.4恢復與總結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迅速采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統計各種數據,查明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以及恢復重建能力進行分析評估,認真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迅速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人員和技術、物資和裝備以及資金等支持,并將善后處置的有關情況報教育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9.5應急保障

9.5.1技術及隊伍保障

加強教育網、信息技術中心應急體系建設,組織一支技術過硬、實戰能力強的技術隊伍,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應對突發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9.5.2資金保障

積極將應急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保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所需經費。

9.5.3基礎平臺

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基礎平臺建設,對網絡安全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響應,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5.4信息保障

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情報信息的收集,及時掌握網絡信息動態,及時發現違法有害信息和網絡安全苗頭,以便及時應對。

10.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0.1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學校實際情況,我校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按事件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兩個等級。

10.1.1一般突發考試安全事件(II級)

(1)試卷啟封后,發現試卷科目與本場考試科目不符、試卷數量與考場編排不符或者試卷有缺頁、漏印、重影、損壞等情況。

(2)考試過程中,發現試卷考題出現明顯錯誤。

(3)語言聽力考試過程中,出現內容明顯錯誤、語音介質放音不正常或語音設備發生故障。

(4)機(網)考過程中,考點突然停電、計算機出現病毒和軟件故障或者局域網出現中斷、病毒和軟件故障等。

(5)考試過程中,考生突然生病或暈倒,無法堅持考試。

(6)其他不可預測的一般事件。

10.1.2 重大突發考試安全事件(I級)

(1)由于戰爭、地震、臺風、洪水、火災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造成考試不能進行。

(2)大面積爆發傳染病或考場內突發危及人身安全的恐怖事件。

(3)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試組織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導致試卷不能按時運抵考點或者大量考生無法按時到達考點。

(4)由于試卷在命題、印刷、運輸、保管等環節發生試卷被盜、丟失、私自提前拆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試卷泄密。

(5)由于考試期間發生考生集體作弊、集體罷考,集體鬧事,圍攻、沖擊考點,毆打考試工作人員,損毀公共財產等情況導致考點秩序混亂,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預測的重大事件。

10.2應急處置

10.2 .1一般事件(II級)的處置

事件發生后,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處理方案,通知考點或相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并按照國家或學校有關考試規定做好情況記錄。

(1)試卷啟封后,發現試卷科目與本場考試科目不符、試卷數量與考場編排不符或者試卷有缺頁、漏印、重影、損壞等情況時,應急處置指揮部應通知考點根據實際情況啟用、復印備用試卷,補足考生因此而耽誤的考試時間,同時做好考生安撫工作。

(2)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試卷試題出現明顯錯誤,語言聽力考試過程中,出現內容明顯錯誤、語音介質放音不正常或語音設備發生故障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在接到更正通知后,應及時通知考點和相關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試卷更正前交卷,應在其試卷上需更正的題目旁邊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樣,并按照國家或學校有關考試規定做好情況記錄。

(3)考試過程中考點突然停電時,各考點應做好考生安撫工作。如果停電不影響考生考試,考試應正常進行。如果停電影響考生考試,應立即啟用備用電源,保證考試正常進行。如果屬于區域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指揮部應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確認恢復供電時間。同時立即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并按照要求做好處置工作。

(4)機(網)考過程中,考試機出現死機、斷電、病毒或軟件故障時,各考點應做好考生安撫工作。監考教師應立即安排考生在備份機上進行考試,并根據實際情況請示應急處置指揮部是否需要補足考生因此耽誤的考試時間,同時做好情況記錄;局域網出現中斷、病毒或軟件故障等情況,應急處置指揮部應安排相關技術人員盡力排除故障,同時立即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并按照要求做好處置工作。

(5)考試過程中,考生突然生病或暈倒,無法堅持考試。考試工作人員立即通知考點醫務人員,醫務人員視具體情況對考生進行處理。同時,應確保考生考試信息的安全。

10.2.2 重大事件(I級)的處置

(1)考試期間發生戰爭、突發性恐怖事件、自然災害或大面積爆發傳染病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做出停考、緩考或其他處置措施;在考試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應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市屬相關部門幫助考生解決食、宿、交通等問題,將自然災害的損失降至最低;考試過程中爆發傳染病,應急處置指揮部應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實行考點隔離、人員隔離或采取衛生防疫部門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2)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試組織和管理的其他原因,導致試卷不能按時運抵考點或者大量考生無法按時到達考點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措施,同時要采取措施安撫考生情緒,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3)試卷在命題、印刷、運輸、考前保管等環節發生被盜、丟失、被私自拆啟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各相關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出啟用備用試題、重新命題、考試時間另行安排、已考科目成績無效等決定。同時,協助相關單位進行泄密事件的調查工作。

(4)在考試過程中發生集體作弊、考場秩序失控、集體罷考等情況時,應對考生進行勸解和教育,安撫考生情緒,盡力阻止事態蔓延,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同時終止該場考試,并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考試規定進行詳細記錄和處理;在考試過程中發生集體鬧事,圍攻、沖擊學校考點,毆打學校考點工作人員,損毀公共財產等情況時,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安全保衛組應阻止涉案人員離開考場,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11.附則

11.1本預案適用于我校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應遵照執行。

11.2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預案的啟動實施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處置指揮部、專項工作組和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11.4本預案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11.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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