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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16-11-15】 點擊數:【】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與劃分
1•5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2•2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2•3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相關機構設置
2•4專家組
3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預防預警要求
3•2信息報告要求
3•3信息報送形式
3•4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3•5信息報送基本流程圖
3•6先期處置
3•7信息發布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物資保障
4•3資金保障
4•4人員保障
4•5培訓保障
4•6其他保障
5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5•l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5•1•1一般事件(IV級)
5•1•2較大事件(III級)
5•1•3重大事件(II級)
5•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5•2一般事件(IV級)的處置
5•3較大事件(III級)的處置
5•4重大事件(II級)的處置
5•5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處置
5•6后期處置
5•7總結與調查評估
6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等級確認與劃分
6•1•1一般事件(IV級)
6•1•2較大事件(III級)
6•1•3重大事件(II級)
6•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6•2學校常見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措施
6•2•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6•2•2建筑物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6•2•3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6•2•4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6•2•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6•2•6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處理辦法
6•2•7校園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6•2•8大型群眾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6•2•9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6•2•lO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處理辦法
6•2•11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6•2•12學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6•2•13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注意事項
6•3善后與恢復
7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7•1•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7•1•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7•1•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7•1•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7•2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7•2•1信息報告
7•2•2信息發布
7•3應急處置
7•3•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應急處置措施
7•3•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7•3•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7•3•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7•4善后與恢復
8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8•1•1一般事件(IV級)
8•1•2較大事件(III級)
8•1•3重大事件(II級)
8•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8•2應急處置措施
8•2•1災情預報后的應急反應
8•2•2一般事件(IV級)的應急措施
8•2•3較大事件(III級)的應急措施
8•2•4重大事件(II級)的應急措施
8•2•5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應急措施
8•3善后與恢復
9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9•1•1一般事件(IV級)
9•1•2較大事件(III級)
9•1•3重大事件(II級)
9•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9•2預防預警與信息報送
9•2•1預防預警要求
9•2•2信息報送要求
9•2•3信息報送形式
9•2•4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9•2•5先期處置
9•2•6信息發布
9•3應急處置
9•3•1應急響應
9•3•2應急處置措施
9•4后期處置
9•4•1恢復與總結
9•4•2表彰和懲處
9•5應急保障
9•5•1技術及隊伍保障
9•5•2資金保障
9•5•3基礎平臺
9•5•4信息保障
10附則
河北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教育系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教育系統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教育系統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教育系統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下同)發生的跨區域、超出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處置能力,或需要由省教育廳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公共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含外籍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事件;發生在校園內的打、砸、搶、燒事件;校園及周邊發生的交通事故、嚴重暴力傷害、群毆等導致師生傷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針對師生的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滲透破壞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2)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建筑物倒塌、火災、校園重大交通事故、擁擠踩踏、煤氣中毒、爆炸、學生外出活動、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校園周邊、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故。
(3)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在學校內以及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造成師生(含外籍師生)健康嚴重傷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在學校所在地區的地震、臺風、洪水、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火災等對學校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反動、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竊取國家有關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等。
(6)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發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對此,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一般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要本著“生命第一”的原則,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要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發生二次事故,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搶險救急。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要做到預防為主、常抓不懈,要切實加強學校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認真落實各類安全、穩定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隱患。此外,還要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教育廳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教育系統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主要領導是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健全各有關部門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處置,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領導精力、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學校管理者和教職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黨組書記、廳長
副組長:主管和分管相關工作的委、廳領導
成員:由辦公室、安全穩定處、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思政體衛處、人事處、組干處、財務處、基教處、職成處、師教處、高教處、學生處、科技處、國際處、機關黨委、監察室、機關服務中心、高校國資后勤中心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教育系統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在非省教育廳直屬的其他高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負責向其相應主管部門和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相應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2•2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辦公室和安全穩定處。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學校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導、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督促各地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3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相關機構設置
比照省教育廳應急處置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的設置,結合各地和各校實際情況設置。
2•4專家組
省教育廳及省教育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應急工作的各類專業人才庫,并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業人才庫和專家組的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熟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恢復重建及相關法律知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本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為應急管理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并在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才庫和專家組的建立和管理由省教育廳辦公室負責。
3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預防預警要求
3•1•1在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3•1•2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3•1•3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2信息報告要求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報告,不得延報。各市、各學校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省教育廳,最遲不得超過3
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I級事件,可直接報省教育廳,同時抄報省委、省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
(4)續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告一般要事前報、事中報、事后報,并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及時報告。學校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當地公安等部門報告。
3•3信息報送形式
(1)緊急電話報告。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電話報告(有條件的,使用保密電話或加密傳真)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與事發學校保持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盡快通知相關部門和工作組辦公室。
(2)緊急文件報送。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電話報告后,接報單位、接報人應當立即書面正式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重大信息,由辦公室根據廳領導意見,報告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領導意見,編發信息專報,報告省穩定辦公室、公安廳等相關部門。
3•4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教育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5信息報送基本流程圖
3•6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的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7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和傳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除由國家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外,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教育廳組織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通過本省的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有關政府網站,以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4•2物資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4•3資金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急資金納入各地統一財政預算。學校要把應急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保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所需經費。屬于高校內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的,高校要嚴格保證應急資金充足。
4•4人員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應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指揮部門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預備隊主要由高校安全保衛、醫療衛生和維護穩定工作等部門人員組成。
4•5培訓演練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4•6其他保障
涉及到醫療衛生、交通、治安維護等方面的保障,請示政府協調各有關部門支持。
5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5•1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原則按照《國家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同時,從教育系統比較敏感的實際出發,根據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5•1•1一般事件(IV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件呈萌芽狀態,社會影響和關注程度不高。
(2)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言論和行為,出現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
(3)事件處于可控范圍,師生情緒平穩,學校秩序正常。
(4)其他視情需要作為一般事件對待的事件。
5•1•2較大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單個突發事件形成群體性反應,存在過激行為,事態的擴大趨勢,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2)事件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反應。
(3)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明顯過激言論,網上出現串聯和煽動性信息。
(4)發生在學校內的3O人以上、100入以下的群體性事件。
(5)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
(6)其他視情需要作為較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5•1•3重大事件(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師生手機短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
(2)事件的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程度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反應。
(3)發生在學校內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沖突、械斗等群體性事件。
(4)校內發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支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刑事案件。
(5)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存在明顯過激行為,師生反應強烈。
(6)學校出現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7)學校已經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的群體性事件。
(8)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5•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事件影響惡劣,社會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報道和傳播,師生情緒出現連鎖反應。
(2)人員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聚集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發生大規模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發生在學校內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沖突、械斗等群體性事件。
(5)校內發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支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甚至癱瘓,師生反應十分強烈。
(7)事件政治影響惡劣,威脅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國際形象,破壞民族安定團結等。
(8)其他視情需要作為I級對待的事件。要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以不斷調整應急
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5•2一般事件(IV級)的處置
一般事件由事發學校按照本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同時將情況上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
5•3較大事件(III級)的處置
在IV級應急處置基礎上,較大事件由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本部門本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同時將情況報省教育廳。
5•4重大事件(II級)的處置
在III級事件應急處置基礎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和監視。學校要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院(系)黨政領導、學生輔導員、班主任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必要時省教育廳應急工作組派出專人赴現場指導、敦促和調查。
5•5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處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發學校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校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除按照II級事件應急處置外,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遣警力進校,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沖突加劇和學生受傷。省教育廳立即啟動本預案,指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適時組成工作小組,迅速深入各相關學校,靠前指揮,果斷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報省政府。必要時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派出專人赴現場指導、敦促和調查。
(2)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學校要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還要及時請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學校要進一步動員和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院系黨政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輔導員隊伍和學生會以及學生黨員骨干隊伍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3)如公安部門采取了堅決制止措施,學校要積極配合,組織干部進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證學生安全。如學校必須做出處理學生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促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
(4)必要時,由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省政府,啟動省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5•6后期處置
各學校在后期處置工作中的重點是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合理要求,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恢復校內正常秩序。
5•6•1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中央有關文件,開展法制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5•6•2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在當地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協調下,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5•6•3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及時幫助解決師生的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關心和安排好有困難的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審慎處理好后勤社會化改革、校辦企業改制中的人員安置問題。
5•7總結與調查評估
事件結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敦促學校總結教訓、加強管理、整改隱患、鞏固穩定局面,防止反彈。學校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引發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加以總結分析并報省教育廳處置工作組。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進行匯總整理,起草總結分析報告,經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委、省政府。
6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河北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和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將事故災難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四個等級。
6•l•1一般事件(IV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造成3人以下師生死亡。
(2)10人以下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
(5)其他視情需要作為一般事件對待的事件。
6•1•2較大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師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l000萬元以上50O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
(5)其他視情需要作為較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6•1•3重大事件(II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師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以下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對本地區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
(5)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6•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師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師生重傷。
(3)學校遭受1億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
(4)對本地區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
(5)其他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6•2學校常見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措施
6•2•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消防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室)報警。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第一時間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
(2)采取諸如切斷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搶救傷病員,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員。
(4)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5)解決好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6)盡快組織力量修繕受災房間,配置教學設備,恢復正常教學狀態。
6•2•2建筑物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拔打120、119電話,并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2)迅速采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水道等有效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3)迅速組織校醫和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并配合衛生救授部門開展傷員救護。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救受困人員。
(4)對撤離到安全地帶的師生進行心理安撫,穩定情緒,消除事故對他們造成的心理影響。
(5)積極配合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臨時教室的搭建,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6)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保險理賠和善后處理工作。
6•2•3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有湖、河水面的學校,要事先落實救援部門,配備專用救援設備。
(2)學校發生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人員指揮現場救援,拔打110、120請求救援,第一時間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組織人員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和進行落水人員防凍傷等應急搶救處置。
(4)對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學處理,有組織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積塌陷造成繼發性傷亡。
(5)做好溺水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6•2•4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將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4)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嚴防和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6•2•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后,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拔打110,如有人員傷亡,立即拔打120請求救援。
(2)迅速組織校醫和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救受困人員。
(3)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4)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5)認真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6•2•6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1)學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物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向當地教育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2)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協同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6)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6•2•7校園惡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校園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立即報警(122、110、119)求助,并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3)維持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號碼,放置警示標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4)如有傷員,應組織校醫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搶救,安置其他傷員,并以最快速度將全體事故人員送醫院檢查。
(5)學校有關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涉及外籍師生的,要盡快按規定報告各級外事部門。
6•2•8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撥打110、120請求急救,聯系醫院進行傷病員搶救工作。
(2)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當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4)如有人員傷亡,學校應立即組織校醫人員實施現場基本救助,并協助醫療救助人員做好傷員治療。
6•2•9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完善通訊體系,做好定期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發生事故后,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拔打110、120請求救助,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現場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首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的輕重,統一認識,統一指揮,協調好學校和事故一線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6)做好師生心理安撫,保障正常教學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學生理賠工作。
6•2•10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如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應本著控制事態發展、積極治病救人、努力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認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穩定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及時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報告。
(3)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
(4)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6•2•11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如仍然存在,上報周邊綜合治理部門,消除隱患。
6•2•12學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發生斷電、漏水、燃氣泄漏等重大事故,立即拔打119、110,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請求有關專業部門支持。
(2)學校領導、有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迅速搶修和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3)必要時做好師生疏散,保證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理,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6•2•13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難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應及時向各級有關外事部門報告。
(3)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學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4)所有災難事故發生后,學校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繼發性傷害問題,要妥善處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6•3善后與恢復
6•3•1一旦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救護活動結束,應立即恢復中心,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購買了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事故案件的偵破調查工作。
6•3•2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加強有關預防措施。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關注校園周邊安全狀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并協助當地政府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知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7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教育部門實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級。
7•1•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一50人,或出現5人以下死亡病例。
(7)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l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2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7•2•1信息報告
(1)初次報告
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報告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特別重大(I級)或者重大(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立即報告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或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報告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進程報告
I級和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每天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每日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
III級和IV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7•2•2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7•3應急處置
7•3•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應急處置措施
(1)學校的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學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處置: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聯系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
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與中毒或患病學生家長、家屬進行聯系,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凝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傳染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按照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
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
(2)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應急反應
發生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接到學校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學校了解情況并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發展變化
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要求,向同級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加強輿論導向,穩定家長及學校師生員工情緒,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等;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3)省教育廳的應急反應
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關預案,通知廳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處室協助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處置工作,及時向衛生廳和有關市、并督促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認真開展防控工作,隨時掌握有關情況,視事件性質和發展趨勢,決定事件變化級別及處置措施。
7•3•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反應
(1)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實施應急措施以外,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2)省教育廳的應急反應
較大事件(III級)發生后,省教育廳應急指揮部啟動相關預案,通知廳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處室立即組織力量深入事發地和學校,指導、協助其開展處置工作,必要時派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應急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廳辦公室。隨時掌握有關情況,必要時啟動本預案,并依照程序報省委、省政府,請求省直相關部門支援、配合。
7•3•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1)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應急反應
事發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除按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實施應急措施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2)省教育廳的應急反應
廳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并報請省委、省政府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組織工作組協助、指導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或高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教育部。
7•3•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1)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應急反應
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除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實施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2)省教育廳的應急反應
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報請省委、省政府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組織工作專班協助、指導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或高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教育部。
7•4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2)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3)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調查結果,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4)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8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教育系統實際,及對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四級。
8•1•1一般事件(IV級):是指對個體造成一般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一般影響的自然災害。
8•1•2較大事件(II級):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8•1•3重大事件(II級):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8•1•4特別重大事件(I級):是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8•2應急處置措施
8•2•1災情預報后的應急反應
(1)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2)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命線等工程的應急保護工作。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8•2•2一般事件(IV級)的應急措施
(1)學校先期處置
發生自然災害后,事發地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并根據災情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統一組織師生員工迅速疏散等措施,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立即組織應急隊伍,營救遇險人員,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做好師生員工的心理疏導,維持其心理穩定。
(2)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急響應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了解情況,組織人員入校指導學校開展自救工作,并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8•2•3較大事件(III級)的應急措施
(1)學校處置措施
在做好IV級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上,爭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在當地政府部門的指導下迅速開展救助工作。
(2)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急響應
迅速召開教育系統災情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成立應急指揮部,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教育系統的自然災害應急工作。視情況組織力量到災區協助或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3)省教育廳應急響應
迅速了解災情,報省教育廳應急領導工作小組,指派有關處室指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救災工作。
8•2•4重大事件(II級)的應急措施
(1)學校處置措施
在做好III級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當地政府部門迅速開展救助工作,以營救和救護傷員為重點,維護災后師生的生命
安全和心理穩定。
(2)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急響應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運行,迅速建立應急指揮體系;派出工作組迅速到達現場了解災情,確定教育系統應急工作規模和應急級別,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報省教育廳和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迅速組織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非災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災區進行援助。
(3)省教育廳應急響應
省教育廳應急領導工作小組指派有關處室赴學校開展救災工作;了解災情,及時報省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災情,確定對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的司局和單位,上報、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
8•2•5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應急措施
(1)學校處置措施
在做好II級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當地政府部門迅速開展救助工作,營救、救護傷員,如果災情仍然持續,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師生員工到其他避難場所;積極配合政府等救援部
門開展救援工作。
(2)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急響應
災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運行,成立特別重大事件應急指揮體系,派駐配合政府救援組織的各救援小組協助開展救援工作;及時調整師生臨時安置方案、臨時校舍、教育教學秩序管理方案、臨時教學內容和課設置方案、推遲中考高考應急方案、區域內和跨區域教師調配方案、臨時教師補充方案、教學用具和教科書調撥方案等,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教育教學延續性。
(3)省教育廳應急響應
迅速召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與參加的緊急會議,通報災情,制定處置方案,及時報省政府、教育部應急指揮部門;調用力量到災區協助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8•3善后與恢復
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理賠事宜。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引以為鑒。對因玩忽職守、瀆職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9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我省教育系統實際,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四級。
9•1•1一般事件(IV級):是指網內出現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一定威脅,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1•2較大事件(III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網絡信息系統中斷運行造成較嚴重影響的;
(2)網絡內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大威脅;
(3)出現通過網絡傳播反動信息、煽動性信息、涉密信息、謠言等情況,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大危害,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引起師生廣泛關注的事件。
(4)其他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大威脅、造成較大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1•3重大事件(II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網內信息系統中斷運行30分鐘以上、影響人數10萬人以上。
(2)網內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丟失或被竊、篡改、假冒、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重大威脅。
(3)出現通過教育系統網絡傳播反動信息、煽動性信息、涉密信息、謠言等情況,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重大危害,引發學校突發性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較大影響,師生反應強烈的事件。
(4)其他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重大威脅、造成重大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1•4特別重大事件(I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網絡信息系統中斷運行2小時以上、影響人數100萬人以上。
(2)網絡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3)出現通過教育系統網絡傳播反動信息、煽動性信息、涉密信息、謠言等情況,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危害,引發學校大規模突發群體性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師生反應強烈并有過激行為的事件。
(4)其他對教育系統安全和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9•2預防預警與信息報送
9•2•1預防預警要求
預防工作要求
(1)加強教育引導
加強對師生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師生動態。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要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
(2)加強應急制度建設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應急管理制度,負責制訂應急預案、網絡管理、機房管理、保密協議等規定,通過培訓等手段不斷提高管理人員技術水平、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
(3)加強技術防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防護,要在校園網出入口安裝必要的監測系統,定期對校園網進行網絡漏洞掃描,監測關鍵信息系統;采用可靠設備和軟件,提高對重要信息的保護,確保其安全;建立和完善網絡不良信息過濾堵塞機制,防止不良信息滲透;高校建立BBS實名用戶數據庫管理系統。
預警工作要求
省教育廳、市級教育行政及以下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系統內發生的網絡信息安全預警信息,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做好應急準備,有針對性地發布預警信息,指
導學校開展預防措施。
9•2•2信息報送要求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先口頭、后書面”原則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報告,不得延報。各市、各省教育廳直屬學校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省教育廳,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送一般按照逐級上報原則上報。發生II級及以上事件,必要時學校可直接報省委、省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
(4)續報: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和有關工作情況應及時續報。
9•2•3信息報送形式
(1)緊急電話報告。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隨后報送文字材料。
(2)緊急文件報送。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電話報告后,接報單位、接報人應當立即書面正式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9•2•4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1)首報基本情況應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和單位、設備受損情況、對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的威脅程度以及事件發展趨勢等;
(2)跟報信息應包括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及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教育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3)續報信息應包括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和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4)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9•2•5先期處置
(1)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并在1小時內進行風險評估,判定事件等級。必要時應啟動相應的預案,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報情況。
(2)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警信息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信息進行技術分析、研判,根據問題的性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報級別,并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政府部門報告。
(3)對需要向公安部門網監管理機構通報的要及時通報,并爭取支援。
9•2•6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措施》規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向社會發布信息。全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由省教育廳按照新聞發言人制度要求發布,必要時,請省委、省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
針對涉及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謠傳、手機、網絡傳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采取措施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9•3應急處置
9•3•1應急響應
(1)一般事件(IV級)和較大事件(III級)
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發生后,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24小時保持聯絡暢通,相關人員24小時值班,檢查事件影響范圍,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及時恢復受破壞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做好取證工作,刪除有害信息,及時將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針對有害信息反映的內容,有針對性地做好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師生情緒穩定。
組織專家組和有關技術人員,及時研究應急對策,對應對工作進行決策和部署。
(2)重大事件(II級)
重大事件(II級)發生后,學校在采取IV級和I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啟動相應預案,省教育廳立即啟動本預案,指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和教育部應急辦。
(3)特別重大事件(I級)
特別重大事件(I級)事件發生后,省教育廳立即啟動本預案,派出工作組,帶領有關專家赴事發地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事發學校在采取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組織人員盡快恢復受破壞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穩定師生情緒工作,協助公安、信息等部門做好刪除有害信息及取證工作。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和處置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研究決定后及時報省委、省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報教育部應急辦。
遇有不能處理的重大技術問題,要及時報告教育部應急辦,協調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處理協調中心、相關運營商以及公安部的有關技術部門給與支援,盡快控制事態,阻止有害信息蔓延,恢復系統正常運行。
9•3•2應急處置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
由各級網絡或信息中心按部門和應急流程處置,對于大規模、影響較大的惡意移動代碼、拒絕服務攻擊、系統入侵和端口掃描處置:
①通知應急管理負責人和中心主管,決定上報或通報;
②按預案通知相關管理員采取措施,或直接實施控制;
③處置人員記錄事件處理步驟和結果,總結報告;
(2)信息內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壞事件
發生信息內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壞事件,應緊急聯系信息主管負責人,及時消除非法信息,恢復系統。無法迅速消除或恢復系統、影響較大時實施緊急關閉,并緊急上報。
(3)設備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
由各級網絡或信息中心負責,對火災、盜竊、破壞等緊急事件按照國家消防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運行關鍵部門實施24×7小時保衛。禁止任何非授權人員進入。
網絡運行過程中設備設施故障,包括線路中斷、路由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等,由責任部門負責,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應急管理負責人報告。
遇供電相關緊急事件,由負責小組指定的總指揮作緊急現場處置,根據停電時間、用電功耗、電池電能儲備、供電管理部門信息、網絡和信息運行情況等條件作調度,包括次要系統停電減輕負載等措施,密切跟蹤參數變化并反饋調整控制,聯系相關公司和人員作現場維護。總指揮及時與網絡和信息主管協商,協調
處置事件。
9•4后期處置
9•4•1恢復與總結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統計各種數據,查明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以及恢復重建能力進行分析評估,認真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迅速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員和技術、物資和裝備以及資金等支持,并將善后處置的有關情況報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
9•4•2表彰和懲處
省教育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對在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保障不力、瞞報、漏報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給教育系統和社會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9•5應急保障
9•5•1技術及隊伍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教育網、信息中心應急體系建設,組織一支技術過硬、實戰能力強的技術隊伍,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應對突發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9•5•2資金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急資金納入各地統一財政預算。學校要把應急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保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所需經費。
9•5•3基礎平臺
各市、各高校要根據各自條件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基礎平臺建設,對網絡安全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響應,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5•4信息保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情報信息的收集,及時掌握網絡信息動態,及時發現違法有害信息和網絡安全苗頭,以便及時應對。
10附則
10•1本預案是教育系統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的文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和本校的應急預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廳直屬高校應急預案須報省教育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0•2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O•3預案啟動實施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10•4本預案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10•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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