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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北中醫學院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10-11】  點擊數:【
冀中醫團〔2021〕4號
 
各基層團委、團總支、直屬團支部: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強對共青團員的政治引領,切實做好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結合現行文件要求與我校工作實際,學校團委研究制定了《河北中醫學院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共青團河北中醫學院委員會    
2021年4月30日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河北中醫學院
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共青團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為保持和增強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共青團“推優”工作,有效提升青年黨員質量,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在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推優”工作應在各級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組織在部署發展黨員工作時,要對“推優”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團組織既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成為黨的發展對象,也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申請人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各級團組織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夯實“推優”工作基礎。各級團干部應加強學習,掌握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要求,規范“推優”程序,強化培養過程,提高“推優”能力。各級黨團基層組織要高度重視“推優”工作,要把“推優”工作作為考核基層黨支部和團支部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三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把“推優”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時,團組織應按照黨組織“推優”要求和工作程序,有計劃地向黨組織推優。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28至35周歲青年入黨,一般應聽取所在團組織意見,使“推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 “推優”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年滿18周歲的優秀共青團員,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優先由團組織向黨組織“推優”。
第五條 推薦對象應有1年以上的團齡。入黨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推優”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團支部團員人數的20%,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確定。每次推薦有效期為2年。
第六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優”,應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真正把團員中的先進分子推薦給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原則上應當是團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
第七條 團員中符合“推優”條件的先進分子由所在班級團支部進行“推優”。校級、院級學生組織中的優秀團員青年可由所在學生組織向其所屬班級團支部推薦,再由班級團支部進行“推優”。校級學生組織中擔任骨干職務(部長以上職務)的優秀團員青年,可由校團委黨支部直接向上級黨組織進行推薦;二級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 “推優”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進。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揚理想信念旗幟,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對黨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違背黨中央精神的錯誤言行,積極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堅持傳播黨的政策主張,主動面向身邊青年開展思想引領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進。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積極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帶頭倡導良好社會風氣。積極錘煉高尚品格,踐行和倡導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主動成為注冊志愿者,積極參加志愿服務。主動成為網絡文明志愿者,積極參與構建清朗網絡空間。積極聯系青年,熱心幫助他人。
(三)發揮作用上先進。勵志勤學、敏于求知、增長才干,不斷提高與時代發展和事業要求相適應的素質和能力,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勇于到條件艱苦的西部、農村等基層經受鍛煉,艱苦奮斗。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踴躍參軍入伍。有探索真知、求真務實的態度,在立足本職的創新創造中不斷積累經驗、取得成果。積極參加團組織的活動,對團組織交給的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團組織工作出謀劃策,在團員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執行紀律上先進。積極向共產黨員標準看齊,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團章團紀,認真執行團的決議,自覺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團的活動。帶頭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五)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各科成績優良,積極參加第二課堂活動,在學風創優、道德示范、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和創新創業等各方面表現較好,注重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教職工團員青年在教學、科研、醫療、管理及服務育人等工作中表現優秀。
第九條 建立黨、團聯合培養、教育“推優”對象工作機制。團組織應配合黨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開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針對存在的問題向黨組織提出建議;對經過1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推優”大會產生黨的發展對象推薦人選。
第十條 加大對“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以下簡稱“青馬工程”)學員的培養力度,積極推薦優秀“青馬工程”學員作黨的發展對象。“青馬工程”學員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期間參加的理論學習、社會實踐等課程應當記入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課時和考察材料中。
第十一條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團組織可優先向黨組織 “推優”:
(一)獲得“優秀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青年志愿者”“‘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優秀個人”等省級及以上表彰的。
(二)獲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的主要骨干成員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三)在道德示范、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學風創優、文明創建、創新創業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四)在學校重大工作項目、重大政治任務中作出突出貢獻者。
(五)在團學工作中積極主動,受校級及以上表彰,在關鍵時期表現優異者。
第十二條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作為“推優”對象:
(一)對馬克思主義缺乏信仰、不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立場不堅定、態度不堅決的;傳播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的;不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
(二)參加黨校、團校、“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等教育培訓不合格者。
(三)擬推薦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在上一學年,有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而重修的,不能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大一上學期的學生,視為合格);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期內,有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而重修的,不能列為發展對象。
(四)不積極參加志愿服務和班團活動者。
 
第三章 “推優”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一般由團支部提出召開“推優”大會申請,經上級團組織批準同意后,由團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學生組織中的骨干成員“推優”,由學生組織向所在團委(團總支)申請,經團組織請示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同意后組織實施。上級團組織負責“推優”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推優”工作標準嚴格、流程規范。“推優”工作原則上每年的上下半年各進行一次。
第十四條 “推優”大會的流程是:
(一)清點參加“推優”大會的人數,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到會方可進行。
(二)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符合“推優”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的產生應遵循綜合測評、志愿服務等團員評優機制。
(三)候選人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和接受培養教育的體會認識。
(四)參會人員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評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五)團支部委員會對推選出的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和綜合表現,提出組織意見,形成書面材料。
(六)“推優”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上級團組織反映。
(七)公示無異議后將有關材料報上級團組織審核。
第十五條 上級團組織審核團支部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對推薦對象進行進一步考察。其中對于推薦成為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對象,其相關材料由各基層團委(團總支)審批,報校團委備案;對推薦成為發展對象的考察對象,其相關材料由各基層團委(團總支)審核,報校團委審批;校級學生組織骨干“推優”考察,由校團委黨支部負責,在上級黨組織指導下實施,同時須征求考察對象所在二級學院黨團組織意見。對于符合條件的“推優”對象,團支部匯總“推優”情況說明以及考察材料等,由上級團組織審核后,向相關黨支部推薦。
第十六條 經基層黨組織預審合格的“推優”對象,上級團組織應當在1個月內向基層團支部通報傳達。
第十七條 推薦對象因專業變更、升學等原因離開原支部的,其“推優”相關材料應隨同檔案一起轉到新單位黨團組織。
第十八條 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校團委要加強對基層團組織“推優”工作的指導,基層黨支部要根據團組織推薦結果,及時研究確定發展對象,制定培養、考察措施。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在“推優”過程中,嚴禁拉幫結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若出現違紀問題,取消“推優”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推優”工作,保障廣大黨員、團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共河北中醫學院委員會組織部和共青團河北中醫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原《中共河北中醫學院委員會組織部、共青團河北中醫學院委員會關于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實施細則》(冀中醫黨〔2014〕33號)同時廢止。
 
   
 河北中醫學院團委                      2021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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