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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醫科〔2021〕4號 河北中醫學院關于印發科技獎勵及經費匹配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10-08】 點擊數:【】
科技獎勵及經費匹配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科技部、教育部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為調動廣大教職工進行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進一步提升我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的獎勵原則,對我校教職工取得的科技成果獎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批的廳局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給予經費匹配。
第三條 獎勵發放按照個人申請、部門初審、科技處終審的流程,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每年一次,不重復獎勵。
第四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我校在職在崗教職工(不含附屬單位),均可申請獎勵。各直屬附屬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凡依據本辦法獲得獎金的個人,應按有關政策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章 科技獎勵
第六條 科技成果獎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國家一級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為憑證,具體獎勵辦法如下:
第七條 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填寫《河北中醫學院科技獎勵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交相關憑證材料,經所屬二級單位初審后,匯總提交科技處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財務處一次性發放。
第八條 科技獎勵原則上每年組織集中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確有特殊情況的可在次年補報,未補報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追補獎勵。
第九條 對于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的行為,經核實后將撤銷其獎勵,追回所發獎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經費匹配
第十條 經費匹配以各類項目主管部門下發的立項批準文件、到賬經費情況等為憑證,匹配經費用于相關科學研究的直接支出,具體辦法如下:
(一)所有匹配經費的科技項目必須是以我校為依托單位申報、立項的縱向項目(不含科研基地、平臺類項目)。
(二)匹配標準
(三)對于按要求出具過經費配套證明的科技項目,按學校承諾額度匹配;對于上級主管部門在相關文件中有明確匹配經費比例要求的項目,按上級文件匹配比例執行;其他特殊情況,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后按相關批示執行。
第十一條 匹配經費的發放由科技處會同財務處統一核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如有對獎勵發放標準認定有異議的,可書面向校學術委員會進行申訴,經學術委員會研究后向申請人反饋最終結果。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科技處負責解釋。原《河北中醫學院科技獎勵及經費匹配辦法(試行)》(冀中醫科〔2019〕12號)同時廢止。
附件:
河北中醫學院科技獎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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