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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醫學院關于印發《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4-16】 點擊數:【】
機關各部門、各二級單位、各教學單位:
現將《河北中醫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中醫學院 2017年8月7日
河北中醫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的關懷,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冀財教〔2017〕12號)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將資助標準分為3檔。1檔為每人每年2000元,資助對象為一般困難學生;2檔為每人每年3000元,資助對象為困難學生;3檔為每人每年4000元,資助對象為特別困難學生。 第四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通過《河北中醫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六)生活簡樸,無不良消費習慣。
第三章 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五條 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面負責國家助學金評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評定工作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二級學院領導任組長,學生工作相關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擔任成員,負責本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 第七條 各班級成立民主評議小組,輔導員(班主任)任組長,民主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擔任成員,負責本班國家助學金評定的民主評議工作。
第四章 申請、評審、審批程序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每年9月初開始受理申請。 第九條 根據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個人向班級提出申請并提交《河北中醫學院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實行本人申請,班級評選,學院審核、學校審批的辦法等額評審,程序如下: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依據《河北中醫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將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分檔次上報二級學院; (二)各二級學院評定工作小組嚴格按照學校分配的名額對各班級上報的個人申請材料進行等額評審,評審通過后,在二級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報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二級學院的評審結果進行全面復核,提出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院長辦公會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當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及有關材料上報省教育廳。
第五章 助學金發放
第十一條 學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撥付到學生的銀行卡中(每學年按10個月平均發放)。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實行公示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決杜絕不正之風和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三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四條 因各種原因休學、停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停發國家助學金。 第十五條 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一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有違法行為者,即刻終止發放國家助學金,并取消當年的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資格。 第十六條 各二級學院每學年應對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或用助學金進行不符實際的消費,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逗颖敝嗅t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冀中醫學〔2016〕13號)同時廢止。 附件:河北中醫學院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 河北中醫學院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二級學院: ;輔導員 ;專業、班級: ;學號:
注:表現、誠信班級認同率=認同人數/班級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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