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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醫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定辦法
發布日期:【2021-04-16】 點擊數:【】
冀中醫學〔2016〕9號
河北中醫學院 關于印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定辦法》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教學單位: 我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定辦法》已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中醫學院 2016年7月8日
河北中醫學院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 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和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促進校風、學風建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 評優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標準,規范程序。評定結果必須經過公示,接受師生監督。
第二章 評選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三好學生條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社會實踐和公益勞動。 3.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關心集體,文明禮貌,豁達寬容,誠實守信,模范遵守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有良好的專業素質: 1.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積極主動,嚴謹求實,勤于思考,勇于創新,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學習成績在班級前30%。 2.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獲取知識的能力,實踐操作技能較好。 (三)有良好的身心素質: 1.有健康的體魄,堅韌的毅力,銳意進取的精神。 2.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體活動,體育達標,成績優良。 3.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和良好的人際關系,意志堅強,不怕挫折,熱愛生活,心理健康。 第五條 優秀學生干部條件: (一)政治立場明確,理想信念堅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質好,社會活動能力較強;顧全大局,堅持原則。 (二)嚴于律己,樂于奉獻,熱心學生工作,積極為同學服務。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工作認真負責,有主動性、創造性,有較高群眾威信。 (三)學習成績優良。 (四)擔任小班長、團支書及以上的學生干部均可參評。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 (一)學年內專業考試中有不及格的。 (二)受到通報批評及警告以上處分的。 (三)體育不達標的。 (四)學生干部任職未滿一年或有明顯工作失誤的。 (五)無故不繳納學費的。 (六)有不良誠信記錄的。 第七條 先進班集體條件: (一)班委會團結協作,班干部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團結、帶領全班同學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全班同學尊敬師長,團結友愛,遵紀守法,明禮誠信;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公益活動和科技、創新創業等活動。 (三)具有良好的班風,有濃厚的學習氛圍,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全班同學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專業成績較好,考風考紀好。 (四)班級活動豐富多彩,積極組織和參加各項文娛體育活動,在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獲獎次數多,名次突出;體育達標率高,教室、宿舍衛生狀況好。 (五)班級輔導員熱愛學生工作,責任心強,工作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經常深入到學生中了解情況,能夠按照輔導員能力標準認真履職。 (六)學年內全班學生沒有違反校規校紀者。 第八條 評選辦法及比例 (一)校級先進個人在本班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前30%的學生中評出,其中:“三好學生”占3%;“優秀學生干部”占2%。 (二)“先進班集體”分為“先進大班”和“先進小班”,分別占學院大、小班總數的30%。 (三)院級先進個人及班集體評選辦法各學院自訂。
第三章 評選程序和獎勵
第九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的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學生處負責,各二級學院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生從第二學年開始每學年以學生班級為單位進行“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成立班級評定小組,由輔導員、學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人數為班級總人數的8-10%,其中普通同學代表不得少于小組成員中學生人數的1/2。 第十一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的評選工作在每學年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進行。 第十二條 “先進班集體”的評選由各班委會提出申請,并向所在學院提交班級工作總結材料,由各二級學院組織初評。 第十三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的初評結果在二級學院內公示后報學生處,學生處審核,在校內公示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四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審結束后,由學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獲獎學生的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對獲得校級“先進班集體”的班級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和獎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北中醫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河北中醫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定辦法(試行)》(冀中醫學〔2014〕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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